关于印发《榆林市2020年农村改革与合作
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榆林市2020年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分解表
榆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8日
榆林市2020年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
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之年。全市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和中央、省委和市委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突出重点抓落实,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与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加强农经体系和队伍建设,不断创新思路和方法,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一)整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整省试点进度安排,6月底前,全市剩余18%的行政村要全面完成成员身份确认、资产折股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颁证等工作。开展县级自查,着力解决股改不扎实、股权设置不合理、成员边界不清晰、群众不认可、档案资料不规范等问题。改革试点工作报告以县级政府名义报送市政府,抄送市农业农村局。8月底前,完成市级核查,向省政府上报试点报告。9月做好省级抽查验收和迎接国家验收评估准备。
(二)有序推进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出台《关于整市推进“三变”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今年市级主抓60个组织健全、产权改革扎实、有发展基础的村打造“三变”改革样板,力争30%行政村推进“三变”改革。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破零”村销号制度,年内新增破零村500个,年底实现全市70%行政村有集体经营收益。实施好榆阳、府谷、佳县、清涧、吴堡、子洲6个县区229个村的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引导有条件的县区建立集体经济发展风险防控机制,避免形成新的集体债务。
(三)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平台,引导各县市区进行平台系统对接,加快平台应用,实现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和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质性启动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力争达到“有组织、有场所、有制度、有对象、有手段”五有基本条件,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产权鉴证等服务。推广榆阳区土地经营权、村集体股权抵押贷款做法,促进农村资产资源要素流动。
二、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一)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推进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土地规模型和服务规模型经营。引进中化等国有大型涉农企业或地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主要面向小农户的全托管、半托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作用,盘活推动等资源,与社会工商资本多形式股份合作,推进规模经营。年内新增农业生产托管面积10万亩。
(二)强化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确权登记数据勘误纠错、排查统计、数据质检、成果应用、档案管理等工作。加强土地流转规范管理,使用土地流转合同标准文本,对流转面积50亩以上的实行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资格审查和备案制度。
(三)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能力建设。横山区要积极争取,利用市上去年下达的50万元项目经费,年内必须建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庭。其它县区要加强仲裁程序、文书、“一庭三室”场所等规范化建设,加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培训力度,强化与法院、司法等部门沟通协调,保障仲裁后有效执行,增强仲裁公信力。
(四)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精神,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沟通协调,具体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开展调研普查,摸清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利用情况,启动2个县(神木省级和榆阳市级)、30个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编印农村宅基地业务培训参阅资料,组织开展不同层级的农村宅基地业务培训。
三、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一)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出台榆林市《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村务监督组织、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完整、机构分设、党政经分离的组织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乡村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二)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以榆阳区国家级乡村治理示范区,府谷木瓜村、神木纳林采当村和佳县赤牛坬村3个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为重点,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选择1-2个村进行试点示范,在治理体制、方式、手段,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组织体系,“三治”结合路径,权利监管等方面,探索和完善具体办法,研究梳理试点经验做法,及时将试点成果转化为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有效措施。
(三)继续做好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立足“巩固工作成果、深化整改领域、建立长效机制”目标,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矛盾纠纷、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管、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畜禽屠宰养殖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重点领域,加大线索摸排、专项整治、追责处理力度,建立健全“防、管、控、打”长效机制,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有力见效。
四、扎实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一)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指导各县市区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年底纳入名录管理的达到3000个。引导家庭农场发展联合合作,组建一批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发挥联合合作效应,引导家庭农场抱团闯市场。开展全市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活动,举办家庭农场培训班,集中宣讲政策、部署工作、交流经验。
(二)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以各级示范社为重点,引导推动农民合作社之间、农民合作社与各类经营主体之间多元融合发展,实现优势互补,构建利益共同体,培育一批产业竞争力强、区域知名度高的品牌联合社。继续深化与陕西中化集团、陕西邮政集团合作内容,对接服务,帮助农民合作社优质农产品拓市场、树品牌,提升市场影响力和经济效益。引导100个示范农民合作社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章程制度,不断增强服务带动能力。总结省级合作社示范县榆阳、靖边经验,培训合作社带头人和辅导员。
(三)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出台全市农业生产托管实施意见,重点支持面向小农户、大宗农产品和农业生产大县“一小两大”的社会化服务,实施好中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鼓励县区探索推进服务标准、质量、主体名录、事项清单、主体信用等行业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服务价格指导,鼓励充分竞争,形成合理价格,保障农户利益。强化服务合同监管,制定服务合同范本,探索建立争议解决机制。引导培育100个农机、植保、土肥等服务型合作社和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五、切实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一)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基层农经部门要主动作为,主动汇报,争取在当前深化农村改革大势下,得到主要领导重视,基本达到有工作机构、有专业人员、有专门经费、有服务平台标准,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
(二)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紧跟当前形势,加强集体经济、宅基地、乡村治理等新业务政策学习。做好农经统计工作,加大数据和成果应用。围绕农村经管理论与实践热点问题开展政策研究,形成一批研究成果。